|
|
山西汾酒商标侵权案终审胜诉
|
| 更新时间:
2007-12-21 13:48:48
来源:
中国证券报
评论 0 条
|
|
|
山西汾酒(600809)公告,关于山西省方山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诉公司“家家”商标侵权一案,2007年12月18日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维持该院山西汾酒胜诉的行政判决。
2001年,老传统食品起诉山西汾酒侵犯其“家家”商标使用权,此案一审老传统胜诉。2004年,老传统再次将山西汾酒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,一审、二审山西汾酒均胜诉。2006年,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,北京市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,最终维持2005年的二审判决,山西汾酒胜诉。
作者:(王锦)
|
| [复制本页地址]
[打印] [大 中 小]
[关闭] |
|
|
|
|
|
|